
韓國國會通過了“禁止外國抄襲文化產品及音樂”的法案。因此韓國外交部等政府層面有了應對非法複製或抄襲的法律性依據。
30日,就職於韓國教育文化體育觀光委員會的李東燮議員提出的“文化產業振興法修訂案”和“音樂產業振興法修訂案”在韓國國會本會議中通過。李東燮議員表示:為了阻止外國的盲目抄襲行為,兩部法案中都對依據規定進行了明示。今後,我國政府可以對此類問題進行積極的應對。
兩部法案將從今年7月30日開始實行,為保護文化產品和音樂知識財產權,法案中包含了文化體育觀光部長官可以向外交部等中央行政機關的長官提出協助要求的依據。
據悉,兩部法案是因為中國“限韓令”才進行提案的。 2016年7月的薩 德問題,中國用制裁措施禁止引進韓國人氣電視劇。之後,中國國內盜版盛行,韓國政府則因外交問題無法出面造成了損失。
據李議員表示,近幾年在外國,特別是中國反復出現抄襲並製作播出韓國人氣電視節目的事件。最具代表性的就是《三時三餐》《叢林的法則》《尹食堂》《show me the money》等,除此之外還有多起事例發生。
但,不僅是因為韓國可以事前預防和救濟的法律體系癱瘓,還因為國際訴訟需要耗費很長時間,因此文化產品開發公司蒙受損失,也極少能獲得救濟和補償。
李議員表示:情況都這樣了,我們政府卻不能有效進行應對。這個問題只需多個部門合力就能解決,但各部門卻沒有合力。中國自己積累著經驗,正可怕的追趕著我國。經過這次通過的法案,我們可以更加積極的保護我們的文化產品和音樂知識財產權了。
news1-翻譯-奮鬥在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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